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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邓新建
本报通讯员王雪生穆健
在“3 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天组织所辖9家基层法院,集中宣判22宗制假售假犯罪案件,9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每名被告人同时被处一定数额的罚金刑,最高达300万元。
据广州中院刑二庭庭长郑允展透露,集中宣判案件所涉被侵权产品呈现多样化趋势,香烟、手表、沐浴产品、皮箱手袋、手机电池等日常消费品,仍是制假售假犯罪的高发领域。此外,汽车配件、硒鼓等产品也成为制假售假的对象之一,销售金额从十几万元至上百万元不等。
越秀区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黄莹介绍,近年来件,销售假冒国内外驰名品牌商品的案件最多;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日益增大,手段越来越隐蔽,金额越来越大,有家族、团伙犯罪特点。
“犯罪分子往往利用人们崇尚名牌的心理,销售假冒名牌产品。最常用的方法是先租用档口,在销售合法品牌的同时,不公开地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开设网站,通过网络销售假货。”黄莹告诉记者,越秀区人民法院集中宣判的6个案件中,一案多人的占半数以上。
记者了解到,为了震慑不法分子,法院对90名被告人同时分别处以了罚金刑。其中,生产假冒诺基亚、三星等商标的电池案被告人谢某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00万元。江某等人销售假冒雷达手表案中,江某和其妻王某分别被处以200万元罚金,几乎等于他们售假的销售总金额。
本报广州3月14日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