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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预留不低于60%给小微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9: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佛山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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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佛山日报讯记者莫璇报道:近日,广东省财政厅联合省工信部发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通过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

  《办法》规定,负责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在满足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到10%的扣除。此外,《办法》还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等和小微企业联合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如果联合约定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2%~3%价格扣除。

  顺德经济促进局中小企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第一次明文提出通过政府采购形式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一方面清理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不合理限制,另一方面保障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加速企业发展,尤其助力企业自主品牌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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