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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期间台州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5: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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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3月15日讯

  3月14日,全市森林消防工作视频会议召开,部署清明期间森林消防工作。记者在会上了解到,3月24日至4月4日为森林禁火期。期间,严格实行森林消防禁火令,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副市长郑米良出席会议。

  在全市上下共同努力下,台州已连续六年保持森林火灾低发可控的良好态势,特别是清明节期间实现了基本无森林火灾和无人员伤亡的“双无目标”。但今年以来,我市森林消防工作形势依然严峻。

  郑米良指出,要进一步严防死守,坚决管住野外火源。各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根据天气和群众上坟习俗等情况,提前或延长禁火期,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布置力量、落实措施。要真正发挥专职护林员的作用,充分发动各级机关干部和村干部,加大县乡两级整体联防力度。要进一步落实应急预案,确保快速有效处置森林火灾。禁火期内,林业部门、乡镇(街道)原则上不得放假,对森林消防重点部位要安排和增派足够的管火人员,加强巡查,严防失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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