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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政府发布2012年森林防火命令,决定从即日起云南全省提前进入森林高火险期,全面管控野外火源。
防火令指出,今年内,每个Ⅰ 级、Ⅱ 级、Ⅲ 级火险县及森林防火重点单位、重点乡(镇)要分别组建60-90人、30-60人、30人、20-30人、15人的专业扑火队。州(市)、县(市、区)、乡(镇)、村4级要依托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救灾大队、民兵等力量,分别组建不少于300人、100人、30人、15人的应急扑火队,并按不少于50万元、30万元、5万元、2万元的标准储备防扑火物资。执行林区政府主要领导“一把手”责任制。
要求使用卫星监测、航空巡护、地面巡护、了望监测等立体监测体系,全方位、全天候对重点林区、重点火险区、火情频发区实施重点监控。各级森林防火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
在森林高火险期内,全省林区一律实行封山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林区和林缘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火种入山。野外火源管理严格执行“5项100%”制度,即林区农户100%与村民小组长签订森林防火安全责任书、防火检查站(哨、卡)对进入林区人员100%进行实名登记、林区生产用火100%执行计划用火许可证制度、痴呆聋哑精神病等5种特殊人群和儿童100% 落实责任监护人、对违规用火100%进行查处和责任追究。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力量,至少按照3500亩/人要求配齐巡山护林人员,增设防火检查站和检查人员巡检巡查,严防死守重点林区、城市面山、涉林风景名胜区、坟山;严禁林区吸烟、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地草、点放孔明灯、野炊、烧烤等野外用火行为。及时清除林区内主要通道、重要设施、仓储重地、景区景点、村舍房屋等周边危险可燃物。(记者 李海玲)
来源:《云南信息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