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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各地陆续出台相关措施 促进台资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7日 11: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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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在线报道(记者 关远芳):随着国家“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持续推进和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逐步落实,台资企业在大陆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与此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大陆各地纷纷出台相关措施,促进台资企业的发展。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发言人范丽青日前在发布会上说:“支持台资企业把握机遇应对挑战是我们一向努力的目标,自从去年下半年以来,已经有11个台资企业比较集中的省市相继出台了鼓励和支持台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这些省市是辽宁、江苏、上海、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

  记者了解到,各地的措施主要包括加大财政扶持、拓宽融资渠道、优化投资环境、优化劳动用工服务、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在这其中,针对台资企业转型升级的相关政策尤为引人注目。比如,与台湾隔海相望的福建明确提出,“福建省5个相关部门每年各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台资企业技术改造、转型升级、科技创新以及台商投资区、台商专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台湾研究所经济室主任朱磊表示:“台商面临的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转型升级的问题,大陆经济就是处于一个转型升级的时期,大陆的‘十二五规划’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于企业来说,他们也要转变增长方式。这样的话,在政策引导上就要有一些辅助性的措施出台。”

  江西省的赣南地区与福建一样被划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目前,江西已积极做好承接台资企业产业转移的准备,提出了“对入驻江西省台资企业转移承接基地、台商创业园的台资企业实行三年内减免部分行政税费”等政策。

  朱磊说:“随着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不断向前发展,到大陆投资的台商也越来越多,规模越来越大、门类越来越齐全,也就是说两岸的经济交流越来越紧密,在保护(台资企业发展)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实际上,早在1994年和1999年国务院就先后出台了《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在很长一段时间内这些法规对于保护台商在大陆投资兴业的权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针对两岸经济形势变化和台资企业发展的进程,2010年,十一届全国人大台湾代表团提出了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修法的议案。十一届全国人大台湾代表团团长梁国扬说:“通过国务院责成商务部牵头,对这个法和《实施细则》进行修法。据我们目前所知道的情况,(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之中,其中一些具体条目也会涉及到现在两岸正在商谈之中的‘投资保障协议’,可能用不了多少时间就会有眉目。”

  据记者了解,“两岸投资促进和保障协议”有望在今年6月举行的第八次两岸两会领导人商谈期间签署。届时,国家级法律法规、两岸之间的经贸协议以及地方性政策措施,将为台资企业在大陆的发展提供更加立体、全面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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