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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率先全国制定地方法规 凸显特区立法先行先试

发布时间:2012年01月09日 00: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新社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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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社厦门1月6日电 (记者 杨伏山)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杜明聪6日称,该市充分发挥特区立法先行先试作用,在中国内地率先制定一系列地方法规,包括保障性住房管理、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监管、基层卫生服务、会计人员管理等法规。

  此外,该市人大常委会还率先创设海洋环境保护信用评价、合同能源管理推广、物业公共经营收入管理安全等制度,凸显特区先行先试作用。

  杜明聪在当天举行的厦门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介绍说,过去的一年,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8部法规,突出主题主线,推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突出岛内外一体化,推动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突出社会管理创新,推动社会和谐稳定。

  一年来,该市人大常委会重视开展台湾同胞投资保障条例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尽快出台实施细则,加强对台产业深度对接,大力推动台资企业转型升级;多次组织人大代表视察大嶝对台小额商品交易市场,督促政府完善配套设施建设,做好新旧市场衔接;听取和审议对台文化交流的报告,督促政府以闽南文化为纽带,做大做强文博会等各类平台,深化厦门与台湾文化交流合作。

  厦门经济特区范围获准扩大到全市之后,该市人大常委会及时做出50部特区法规在扩大后的经济特区适用和修改20部经济特区法规名称的决定,突破了长期以来困扰该市发展“一市两法”瓶颈。

  据统计,5年来,该市人大常委会共制定16部法规、修改19部、废止8部,既为厦门科学发展新跨越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其地方立法也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提供了有益补充。(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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