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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小区须配置居家养老服务用房 完善养老服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11:0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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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在线03月14日讯

  后,新建小区在交付时须配套相应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老的小区也要通过腾退、置换相应房产予以配置。3月13日,温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该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市政府规定,温州市将利用现有资源,盘活存量资产,通过整合、置换或转变用途等方式,将闲置的医院、学校、村(居)办公楼、企业以及各类活动中心等设施资源改造用于养老服务场所。到2015年,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据介绍,温州市未来将着力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已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站、“星光老年之家”要通过设施改造、功能提升,转型升级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或小型养老服务机构。到2015年,城市社区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农村社区基本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

  为加快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温州市将鼓励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将制定优惠扶持政策,对符合相关条件的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按照每年每人5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同时,温州市还将建立居家养老政府购买服务补贴制度。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失能、失智老人,政府给予养老服务补贴。此外,我市还鼓励和扶持开发老年产品,优先发展养老护理、康复保健、社区服务和老年特殊用品等产业。

  据悉,早在1995年,温州市就进入老年型社会,当年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37%。根据《温州市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到2015年,预计我市60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口将从100.76万增长到126.89万;户籍老年人口将从110.78万增长到135.24万,年均增长3.97%。

  温州市民政局有关人士介绍,随着该意见的实施,覆盖全市城乡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将逐渐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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