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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讯 记者夏颖 曾莉 实习生马凯俊
省政府近期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提出“十二五”时期,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力争每年全省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初次就业率达到70%以上,年底总体就业率达到或超过国家平均水平。
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处处长董长麒近日接受记者采访,对相关政策亮点进行了解读。
投资充分考虑扩大就业
《通知》突出要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智力技术密集型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现代农业等产业,为高校毕业生开拓新的就业机会。在安排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和制定产业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扩大就业的需要,探索建立投资带动就业评估机制,更好地发挥投资对就业的带动作用。
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通知》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工资待遇、考研、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招录等方面给予政策优惠。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业地、创业地办理城镇落户手续。
加强就业援助和见习
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通知》要求政府投资开发和购买的公益性岗位予以优先安排,并提供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和职业培训生活补贴,对提供岗位的用人单位给予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同时鼓励扶持、引导创建就业见习基地和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并对接纳高校毕业生见习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聘用毕业生参与重大科研可享补助
《通知》还规定,在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重大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
多措施助力自主创业
《通知》首次在全省范围内明确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税收减免政策,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予以减免;大幅提升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个体经营贷款额度从5万元提升至10万元,合伙经营贷款额度提升至50万元,并给予财政贴息;首次提出设立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专门用以资助大学生创业以及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项目认定、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