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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人才配偶可随调随迁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6日 00:3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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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赵鹏)本市出台“北京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管理办法”,市人社局昨天宣布,《办法》明确对于招聘人选非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配偶及子女也可随调随迁。

  《办法》结合近两年本市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开展情况,对全市人才引进公开招聘工作进行了规范。本市引进人才专项计划每年开展一次,重点围绕高新技术、现代制造、金融、文化创意、现代服务、现代农业等重点发展产业。

  《办法》还明确,对于确定招聘人选为非本市户籍的,用人单位可为其申请办理人才引进,配偶及子女可随调随迁。

  根据本市引进人才专项计划安排,2012年度引进人才专项工作将在《办法》的指导下于近日全面展开。其中,3月至4月中旬,由各用人单位申报岗位需求;4月下旬汇总发布《2012年引进人才专项计划》;5月底前接受报名应聘;6月开展笔试面试;7月初确定招聘人选并为外地户籍人才办理引进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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