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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停车费车辆“受伤”谁来管?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5日 18:2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兰州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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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交了停车费,停在地下车库的爱车居然“受伤”了,而更让张先生气愤的是,物业竟然一推再推,不想承担责任。连日来,在记者的调查采访中,与张先生有同样遭遇的车主还有不少,大家都急切地想知道,到底该由谁来为自己的爱车“受伤”担责。

  车主:车库里爱车“受伤”

  家住天水路北口一小区的张先生告诉记者,那天早上他和平时一样,8点左右去小区的地下车库取车,可当他看到自己的车时,真吓了一大跳!前挡风玻璃不知被什么人砸碎了,张先生马上联系了物业公司。“我一直都交停车费,每月150元。”张先生说。让他没想到的是,物业表示,虽然小区有摄像监控,但地下车库没有,他们也找不到肇事者,所以无法负责。张先生一气之下,以拒交物业费进行抗议。

  无独有偶,王女士的车在车库内停了两天后,发现车右后轮胎一点气都没了,怀疑是有人故意扎破的。然而,物业方却认为,她的车胎是在外面的马路上被钉子之类的利器扎破的。王女士无奈之下,换上备胎将车开到修理厂。经过多方检测,修理人员告诉她,车胎完好无损,应该是被人故意放掉了气。对于这个结果,物业却依然表示找不到肇事者,所以无法负责。

  物业:只收车位费没赔偿责任

  张先生所在小区的物业方告诉记者,现在各小区收取的停车费只是车辆的管理费以及车辆的车位费。虽然物业方在小区内装有摄像头,并安排保安定时巡逻,但也总有盲区和死角,无法对小区内所有的车辆进行二十四小时看管。在小区内发生车辆刮擦,物业也只能帮业主调查,但并没有相关条文规定,物业要负责赔偿。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种现象在市区不少小区内都存在,甚至在公众停车场也是如此。在张掖路附近的一家大型停车场,记者看到,在停车场大门上,一边贴着物价局的收费标准批复,另一边贴着停车场的通知,上面写着:“本停车场只提供车位,车体刮擦蹭伤本停车场概不负责,请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如丢失本停车场不负担任何责任。”律师:收费方有一定责任就此事记者咨询了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的吴天英律师。吴律师表示,对于此类事件,无论是公众停车场还是住宅小区停车场,只要车主交了停车费,一般情况均认为双方已经构成了保管合同,那么车辆如果发生刮擦或者丢失,收费方要相应地作出赔偿。

  至于公众停车场或小区物业方提前说明不负责甚至立警示牌告知的行为,吴律师表示,这种通知和提示属于单方免除主要责任条款,并没有任何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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