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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网讯 通讯员 杨克元 记者 刘建 82岁的陈张氏老太喜滋滋地参加重阳促销活动,并被邀请上台领奖。孰料,在下台时,被蜂拥而上的其他领奖人员挤倒摔伤。日前,上海市闵行区法院作出主办方家具公司和场地出租方投资公司共同赔偿陈张氏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伤残鉴定费、律师代理费和停车费57266.67元的一审判决。
陈张氏来自山东省枣庄市,现年已经82岁。虽年事已高,但仍喜欢“凑热闹”。2010年10月16日,阴历9月初九,正值重阳节暨老年节。陈张氏上午睡了个晚觉后,中饭后便出去逛街。此时,一家家具公司正在九亭镇摩立盛汇广场举办家具销售宣传活动。现场人流如潮,活动如火如荼。到了晚上,陈张氏兴致仍未减半分。在家具公司的促销台前,她“幸运”地被工作人员邀请上台领取礼品。其实,领取奖品的并非陈张氏一人,台下有多名观众也被邀请上台。而当陈张氏领好奖品往台下走时,不料被拥上台的其他领奖人员挤倒摔伤。年迈的陈张氏顿时不省人事,经现场群众报警后将其送医院治疗。
经华东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司法鉴定,结论为陈张氏因外力作用致左股骨粗隆骨折,现左髋关节活动受限,评定九级伤残。
为索赔损失,陈张氏请来律师,将活动主办方家具公司和场地出租方投资公司诉至法庭,要求获赔各类损失11.8万余元。陈张氏诉称,当时在自己领取礼品后,现场工作人员为制造气氛,鼓动台下群众上台领取礼品,结果正往台下走时,被往上挤的群众挤倒摔伤在地,而家具公司工作人员看到摔伤不仅未施救反而立即匆忙离开现场。
家具公司不同意诉讼请求。辩称当时任何人都可以来领奖,所以无法确认陈张氏是不是工作人员让其领取奖品时而受伤。
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认为,家具公司虽表示陈张氏伤害系因第三人引发,但考虑到伤害的产生系由于家具公司免费派发物品,又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故家具公司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当然,陈张氏已是80多岁的老年人,未对风险作出一定的预防,其自身亦应承担事故次要责任。综上,陈张氏要求获赔损失的诉讼请求,予以部分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