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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和业主委员会联合罢免物业,这事儿不新鲜,但业主罢免业主委员会,却为挽留物业公司,这事儿倒少见。昨日上午,经天里街27号上东花园业主们自发签字,提议召开业主会,罢免业主委员会。业委会是业主选出来的代表,为何会遭到罢免呢?
这是钱的事?
物管费让业主和业委会产生矛盾
昨上午,经天里街27号上东花园小区门前,很多业主聚在一起,“我们在联合业主签字,提议召开业主大会,罢免现有业委会,保留现有物业,抵制新物业进入。”业主马女士告诉记者,“小区一共1071户,短短一上午,就有500多住户签字。”
据了解,业主和业委会的真正矛盾,是从去年9月要换物管、涨物业费开始的。业主马大姐说,“以前,我们的物业管理费是0.35元/平米。”但去年9月上旬,业委会称要换物业公司让业主们签字。“说是原来的物业公司合同到期了。又说原来的物业公司将物业费上涨到0.50元/平米,替业主们新找的物业公司只收0.46元/平米。”
“这是业委会骗大家签字。”业主彭女士气愤地说,“事实上,物管费根本没有涨。”9月30日,业委会安排,让新的物业公司正式入驻,替换原有的物业公司。此举遭到众多业主反对,业主马女士称,如今老物业在继续监管,但没有续签合同,新物业无法进入。
这是感情的事儿!
老物管公司让业主难离难舍
据了解,2006年,业主纷纷入住上东花园小区,物业公司也投入工作。业主李老先生回忆,前3年没有业委会,小区所有的事都是物业公司在处理,昼夜都有保安人员在巡逻,卫生、安全都是井井有条,业主们都觉得生活环境非常舒适。“2008年汶川大地震,物业的工作人员,帮大家买吃的、送东西、帮忙照顾孩子,很让人感动。”已退休几年的马女士特别强调:“地震当时,余震不断,物管工作人员,不顾个人安危,把行动不便的老人背上背下,比自己亲人还好。”
3年前成立了业委会后,这种“舒适”反倒变样了。房子漏了、消防通道堵了……物业多次申请业委会动用维修基金搞修缮,业委会一直无动于衷。马女士补充说,“当年,业委会与物管签订的合同时,按合同要求物管3年内拨23万元给业委会。”昨上午,记者拨通业委会一成员电话,该成员只说了一句,“我们和业主关系很好。”随即挂断。之后业委会大门一直紧闭,所有成员的电话都转接至秘书台。
律师说法
业主没有权利主持业主大会
四方达律师事务所曹倩律师表示:“业主大会必须由业委会主持,业主是没有权利主持业主大会的。”根据“建设部业主大会和委员会指导规则”第17条规定:业主大会有选择业委会和罢免业委会的权利。另外,只要有20%的业主同意,就可以要求业委会召开业主委员会。若业委会不同意召开,业主可以向居委会等上级部门提出申请,责令业委会召开业主大会。
成都晚报见习记者 邓婧
摄影曹志刚 报料人:黄先生 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