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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8日讯(记者 秦慧英)记者今天从省保监局获悉,为加强对保险服务的社会监督,促进保险业提升服务水平,在“3 15”来临之际,省保监局于近日下发《湖南保险行业社会监督员制度》通知,并同步启动社会监督员选聘工作,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
据悉,结合目前保险市场的突出问题,社会监督员制度将以保险产品销售、保险理赔作为监督重点,监督保险产品销售是否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理赔是否存在侵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情况。同时,该制度将采取有效的管理方式,如组织开展监督评议活动,选取投诉多或者服务质量不佳的公司召开现场会,邀请社会监督员从制度化、透明化、标准化、信息化等方面现场评议公司服务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