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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上,茅台酒成为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之一,也成为公款消费的代名词。其原委是全国政协委员林嘉騋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但这个提案遭到来自茅台酒故乡代表的抵制。
“有的地方说不能上茅台,但不上茅台,上一瓶进口的拉菲,会比茅台高得多。上一碗鲍鱼多少钱,上一碗鱼翅多少钱?国家一定要始终贯彻勤俭节约,不倡导过度公款消费,但必要的、正常的、合适的市场消费、市场经营行为,我们是不反对的。”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委书记栗战书今天在回答中国青年报提问时说。(3月8日《中国青年报》)
栗战书护着茅台,是因为茅台对贵州意义非凡。2011年,茅台集团销售收入240多亿元,利税180多亿元,上交税费94多亿元,在贵州财政收入中占7%强,增加了就业,带动了农民增收和服务业发展。因此他认为“茅台是知名的民族品牌,广受消费者欢迎,我们应该为它骄傲、自豪”,“ 作为中国人,我们不应该去抵制。”
然而《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也代表了一部分人的意见。因为公款消费中茅台酒占的比例较大,且越喝越烈。哪里有公款消费,哪里就有茅台酒,茅台酒成为公款消费的代名词,与贫困地区、贫困群众形成鲜明对比,与党风廉政建设格格不入。看起来,《关于禁止使用公款消费茅台酒的提案》是在抵制茅台,实际是在抵制公款消费的歪风。
问题是,不喝茅台酒能不能遏制公款消费?
答案是不确定的。也许取消茅台酒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公款消费,满足清正廉洁公款消费的需要。但它也只能算是“治标”的方法之一,不能从根本上遏制公款消费的高涨。譬如,不喝茅台,喝其他的酒行不行?如果这样规定,难免事无巨细,操作起来复杂,也不好掌握,有空子可钻,“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现象司空见惯。遏制公款消费,还是要从“治本”上多想办法、多下功夫,规范公款消费行为,限制公款消费比例,加强检查督促,层层形成民主公开的公款消费机制,才是有效可行的办法。
当然,我们不能因为“喝酒是中华民族的风俗文化,无酒不欢”,非要在公款消费中入酒,或者限制公款消费就必须限酒,这些都不应该成为遏制公款消费的狭隘理由。遏制公款消费的理由只有一个,就是人民群众对公款消费的呼声与愿望。其制度的设计,应该与民意和法律保持一致。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