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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现就增补人民陪审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南开区人民法院在本辖区内拟增补人民陪审员49名。
一、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23周岁以上,55周岁以下;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4、身体健康;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也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报名时间
2012年3月12日至2012年3月16日
上午:9:00―11:00 下午:2:00―4:30 (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方式
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由其所在单位在征得本人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向我院推荐;具有专业特长的公民可以由本人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报名人员需携带身份、学历等有关证明材料。
联系地址:天津市南开区保山道108号
联系部门: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办公室
联系人:张青
联系电话:83615651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201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