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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9日 05:3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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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网络电视台消息:3月8日(星期四)上午9时,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了说明。

    一、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

    二、修正案草案的形成过程

    三、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内容

    (一)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刑事诉讼法

    (二)关于证据制度

    1.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2.明确证人出庭范围,加强对证人的保护。

    (三)关于强制措施

    1.进一步明确逮捕条件和审查批准程序。

    2.适当定位监视居住措施,明确规定适用条件。

    3.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

    (四)关于辩护制度

    1.明确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委托辩护人。

    2.完善律师会见程序。

    3.扩大法律援助的适用范围。

    (五)关于侦查措施

    1.完善侦查措施。

    2.强化对侦查活动的监督。

    (六)关于审判程序

    1.调整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完善第一审程序。

    2.明确第二审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范围,对发回重审作出限制规定。

    3.完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4.对死刑复核程序作出具体规定。  

    5.对审判监督程序进行补充完善。

    (七)关于执行程序

    1.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的适用。

    2.强化人民检察院对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督。

    (八)增加规定特别程序

    1.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2.设置特定范围公诉案件的和解程序。

    3.设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

    4.设置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

各位代表:

  我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现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

  一、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必要性

  刑事诉讼法是规范刑事诉讼活动的基本法律。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于1979年制定,1996年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进行了修正。实践证明,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总体上是科学的、合理的。刑事诉讼法修改16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在刑事犯罪方面也出现了新的情况,有必要在认真梳理代表议案、深入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对刑事诉讼法予以修改完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修改刑事诉讼法是进一步加强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当前,在惩罚犯罪工作中面临许多新的情况,存在一些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国家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和人民群众法制观念的增强,对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民权利提出了更高要求。各方面对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十分关注。本届以来,全国人大代表有2485人次和1个代表团提出相关议案81件。司法机关和其他方面也在不断提出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建议。迫切需要通过完善刑事诉讼程序,进一步保障司法机关准确及时惩罚犯罪,保护公民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修改刑事诉讼法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需要。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刑事案件居高不下,严重暴力犯罪增多,犯罪的种类和手段出现了新的变化,这些都对我国社会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通过刑事诉讼准确惩罚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对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具有重要和不可替代的作用。适时修改刑事诉讼法,着力保障公共安全,着力化解社会矛盾,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对于国家长治久安和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

  修改刑事诉讼法是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需要。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是中央从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高度,作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推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需要加快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刑事诉讼法的修改,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要求的具体举措。

  二、修正案草案的形成过程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从2009年初开始着手刑事诉讼法修改方案的研究起草工作。在多次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和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经反复与中央政法机关和有关单位共同研究,形成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稿。2011年8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将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各地和有关方面征求意见,中国人大网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修正案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2011年12月,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了再次审议。委员们认为,修正案草案经过常委会两次审议,吸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已趋成熟。会议决定将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按照法定程序,于今年1月11日将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发送全国人大代表进行阅读讨论。代表们总体赞成修正案草案,同时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和代表们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修正案草案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现在提请大会审议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在修正案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坚持从我国基本国情出发,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完善。完善刑事诉讼程序和相关制度,应当立足于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和阶段性特征,既要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的实际,不盲目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诉讼制度。二是,坚持统筹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又要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三是,坚持着力解决在惩治犯罪和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沟通协调,努力形成共识,解决司法实践中的突出问题。同时,注意发挥法律的引导作用,为刑事诉讼活动提供明确的法律规范。

  对于这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各方面总体认为,修正案草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落实中央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要求,适应新形势下惩罚犯罪和保护人民的需要,着力解决当前司法实践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在常委会审议和征求意见过程中,各方面对修正案草案还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和建议中,有些各方面认识还不一致,有些还缺乏实践经验。考虑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循序渐进,逐步完善,对于这些问题,可以继续研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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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修正案草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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