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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房管局解释“成年子女购房”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10日 04: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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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网3月8日消息:据《劳动报》报道,日前有媒体报道“上海户籍家庭成年子女若在父母住房房产证上有名字,未婚子女不得再购住房。”也就是说,成年子女只要在父母房子的产证上有名字的,就不能在婚前购买婚房。

  针对媒体相关报道,昨天市房管局对有关规定作出明确解释,市房管局表示,上海市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第四条第三款规定“本市户籍居民家庭的子女成年后,确因婚姻等需要、且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才可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并严格按照现有政策执行”,“该子女无产权住房”是指子女个人不单独拥有产权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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