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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美瞳”下月停售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8日 00:0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报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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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汪丹)国家食药监局昨天发布公告,宣布将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纳入角膜接触镜监管,于下月1日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美瞳”将入围第三类医疗器械,其监管空白期自此结束。

  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俗称“美瞳”,戴入眼内,可装饰和改变角膜的颜色,很受年轻人的追捧。不过,由于其处于无人监管状态,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

  根据《关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按照医疗器械管理的公告》,今后,国家食药监局将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受理“美瞳”的注册申请。除矫正视力的功能外,注册申报资料应符合角膜接触镜的其他全部要求。同时,该类产品的生产许可、经营许可、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均按角膜接触镜的有关标准和规定进行。

  从4月1日起,未取得相应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美瞳”,否则将严肃查处。近期,各地监管部门将针对“美瞳”市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治理。国家食药监局提醒消费者,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与用于矫正视力的隐形眼镜一样,属于较高风险的医疗器械产品,使用不当有可能伤害眼睛,应慎重选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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