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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记者从荔波县教育局获悉:近日,该局规定教育局领导巡查学校必须在食堂与师生同吃饭,不得另开小灶。荔波县教育局近日出台规定:荔波县教育局班子成员一年下乡在各学校学生食堂吃学生饭次数不低于20次,股级干部不低于10次,一般干部不低于6次。年终将对干部、职工的吃饭次数进行统计并纳入年终考核。(2月29日《贵州都市报》)
从矿领导跟班下井到教育局领导陪学生在食堂吃饭,反映出的是一种社会悲情,也是社会哀情。领导跟班下井是保证职工安全,教育局领导陪学生在食堂吃饭是保证学生饭菜质量,做到学生食堂保证质量,给学生补充营养。
但教育局领导陪学生在食堂吃饭并非是绑在同一棵树上的蚂蚱,也与矿领导跟班下井不同。
绑在同一棵树上的蚂蚱与矿领导跟班下井是利益均沾,有福共享,有难同当。如果有一方“背信弃义”,或者不同集体合作,自己的利益也受损,而且更有生命危险。
而教育局领导陪同学生在食堂吃饭就不一样了,领导与学习同吃就能同心吗?一是饭菜质量好坏,不影响领导吃饭,教育局可以到食堂点个卯,扒拉几口,做做秀,可以继续走向宾馆酒店进行疯狂,或者狂欢,也不影响领导和哪些干部们到陪同学生在食堂吃饭的次数。二是教育局领导完全可以被校领导安排在食堂开小灶,看似在食堂,但食堂里的位置与食堂位置不一样,这校没有起到体察民情的作用。三是即便是矿领导跟班也能有人顶,或者不跟班,何况是教育局领导陪同学生在食堂吃饭呢,因为没有利益关系,更可以用张三顶替李四,或者就干脆不去,谁又能监督?
要提升农村学生的饭菜质量,保证学生用餐安全,保证学生用餐的营养,不能让国家的钱被油耗子或者被学校挪作他用,既要凭学校的责任心,也要凭学校的良心,更要有一种民生情怀,从而把营养改善计划建成“民生工程”,这样即便是不用强行安排教育局领导陪同学生在食堂吃饭,也会是把教育局领导与学生营养捆绑在同一棵树上的蚂蚱。
稿源:荆楚网
(来源:荆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