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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3月1日讯(记者 周怀立)“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不只是为了夺牌子,而是要通过创建为株洲谋发展,为老百姓谋幸福。”这是2月28日,株洲市委书记陈君文在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誓师大会上讲的一句话。这次会上,该市确定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时间表、路线图和任务书,明确提出要在2014年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2011年,株洲市委、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就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提出了“两年达标,三年夺牌”的总目标,并在当年顺利通过了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资格考核验收。为实现总目标,该市设立了9个专业组,每组由一位市领导挂帅。同时,4个城区均由区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对创建工作负总责。为便于操作,市里制订了创建重点工作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及任务分解表。
为确保创建任务完成,株洲市规定,创建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和文明建设考核,测评不合格的区及其分管领导,当年不得评先评优,不得提拔使用;连续两年测评不合格的,要对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