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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首席记者全来龙报道:《江西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至今已实行12年了。2011年9月至12月,省政府法制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近日公布的评估报告显示:我省仍有约32%、近120万城镇职工未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优惠,这些职工大部分在县区工业园区、非公有制企业工作。
逾30万人用公积金购房
据悉,在进行立法后评估过程中,共向各市、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等发放1万份问卷调查。
该评估报告表明:截至2011年9月,我省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502.43亿元,因住房消费、离退休等提取住房公积金149.85亿,累计归集余额352.58亿元。同时,累计为31.19万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44.15亿元。
公积金月均缴505元
截至目前,全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达到183.94万人,占应缴存职工人数的68.13%。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原先的不足5%,普遍提高到了8%以上,平均月缴存额由当初的66元,提高到现在的505元,极大地增强了职工改善住房条件的能力。
2011年,全省住房公积金归集额首次超过百亿元,达到113亿元,同比增长30%。而今年归集额预计达到120亿元。
公积金贷款买房成首选
同时,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成为职工改善居住条件的首选。去年前三季度,全省住房公积金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3.25亿元,个贷率由1999年末的11.87%提高到2011年9月末的53.59%。
此外,截至2010年末,全省累计向各地政府提供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26亿元。2012年,预计将提供1.5亿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拟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
该评估报告显示:该《办法》在实施中存在四大问题。一方面,因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于2002年3月作了修改,造成部分条款与国务院《条例》规定不一致。
同时,《办法》对非公经济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未作强制规定。
此外,《办法》对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强制力度不够,管理机构执法难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当前,我省还有约32%、近120万城镇职工未享受到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度优惠,由于这部分企业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意愿不强,而管理机构执法力度有限,导致这部分职工被排除在制度之外。
另外,该《办法》对住房公积金管理监管规定比较薄弱。
针对这些问题,该评估报告提出了一些建议。在《办法》未修订之前,拟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制定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