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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省法制办、省环保厅在济南联合召开《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座谈会。《办法》是目前在全国率先出台的关于扬尘污染防治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扬尘污染环境监测制度和网络,加强对大气颗粒物浓度和道路积尘负荷的监测监控,定期公布扬尘污染状况的环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造成扬尘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举报。省环保厅表示,凡是扬尘污染治理不力、空气质量改善程度低的区域,只要新上往大气中排放污染物的新项目,一律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