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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时内有效救助流浪儿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4日 0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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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今年构筑“1+3+6+X”救助网

  1小时内有效救助流浪儿童

  本报讯(记者冯劲松 通讯员周钢 实习生蒋兰婷)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年内我市将构筑“1+3+6+X”救助网,1小时内有效救助流浪人员,确保街头无流浪儿童乞讨。

  据介绍,“1”就是市救助管理站,“3”就是汉口、汉阳、武昌3个区域救助分站,“6”为今年在蔡甸、东西湖等6个远城区新建的救助站,“X”为全市社区临时救助服务点。今年我市形成“1+3+6+X”城市救助管理体系。

  首接负责制 流浪儿发病应及时送医

  根据新的管理体系,我市规定,救助将以政府主导,建立公安、城管、民政、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的机制,如发现流浪未成年人,将按“首接负责制”,主动或协助相关部门引导、护送至救助保护机构,突发疾病的流浪未成年人,要及时通知急救中心护送至定点医院救治。

  民政部门负责主干道、繁华路段、车站等重点区域救助巡查,遇恶劣天气、重大自然灾害等启动应急救助预案。

  3部门配合 安置流浪未成年人

  新体系规定,我市公安、民政、卫生部门互相配合,安置好流浪未成年人。

  外地来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流浪乞讨人员,已查实户籍地或家庭地址的,由救助管理机构护送返乡,必要时请公安机关协助配合;长期滞留救助机构,查不清户籍地或家庭地址的,由民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审批安置;经定点医疗机构救治、病情稳定的精神病人及危重病人,长期滞留医疗机构,且查不清户籍地或家庭地址的,分别由公安、卫生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审批安置。

  未成年人在外地流浪乞讨送回武汉,其父母服刑、强制戒毒、失踪的,按属地管理,由区级民政部门以福利机构代(供)养、家庭寄养、亲属托(赡)养等形式安置;无户籍的,公安机关依法办理户口登记手续;义务教育学龄段的未成年人,由教育部门解决就学,并按国家政策减免相关手续。

  亲生父母带儿乞讨将受行政处罚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携带未成年人乞讨的,除批评、教育外,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流浪未成年人送救助保护机构。

  来历不明及被强迫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未成年人,一律提取DNA,进入信息库比对,及时发现、解救失踪被拐未成年人。外地的流浪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及时护送回乡;暂时查不到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市救助机构、社会福利机构代养,也可采取委托寄养等多种形式妥善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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