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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八部门日前下发《关于在海南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下称《通知》),依据部署,从现在起至2012年底,我省将联合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
依据部署,此次活动将依法严厉打击拐卖、拐骗未成年以及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主动上街救助和保护流浪未成年人,加大接送工作力度,尽快使流浪未成年人回归家庭,融入社会,告别流浪,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通知》明确了有关部门的任务分工,并对专项活动的时间安排进行部署,如2012年2月至2月29日为动员发动阶段,3月至10月为集中实施阶段,11月至12月为总结提高阶段。为加强对此项行动的协调指导,我省成立了“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地要根据实际需要组成多部门参加的排查小组,开展拉网式的全面排查,积极劝告、引导、护送流浪未成年人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
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类救助。对以讨要为生的流浪未成年人要积极劝导、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接受救助并劝其返乡,同时,要积极与流出地沟通协调,认真查找其父母和监护人;对无力自行返乡的,民政部门要安排好接送返乡工作。对以乞讨为诱饵索取钱财的未成年人和利用未成年人进行违法活动的,公安部门要依法认真查处;对无法查找到父母、监护人、住址的适龄就学、就业的流浪未成年人,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妥善安排就学就业;对患有重大疾病的流浪未成年人,卫生部门应积极安排就治。
《通知》明确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有关部门将适时组成联合工作组到各市县督导检查,对行动不迅速、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市县,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该地区相关领导的责任。在总结阶段各地要认真总结,并进一步建立接送“流浪孩子回家”工作的长效机制。
来历不明的流浪儿一律采集血样入库
《通知》要求,公安部门要深化“打拐”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拐卖、拐骗和操控流浪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要强化街面巡逻查控和重点人员、重点场所的治安管控力度,以车站广场、繁华街区、旅游景点、地下通道、桥梁涵洞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场所为重点区域,及时发现并查处侵害流浪未成年人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要进一步强化接处警工作,凡接报或发现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案件线索的,要在第一时间出警、第一时间核查甄别。派出所、巡警、交警等街面执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在巡查中发现的组织未成年人乞讨和强迫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活动,要按照“谁发现、谁处置”的原则,做好先期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