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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2月29日讯(记者陈敬儒 实习生林东)今天,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从现在起至2012年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保护儿童、告别流浪”为主题的“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力争到2012年底基本实现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省民政厅、省综治办、省公安厅等八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在海南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通知》强调,民政部门要积极开展好街头主动救助,积极接收公安、城管和社会护送到救助保护机构的流浪未成年人,做好接送返乡工作,并配合公安机关对涉嫌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调查、取证和解救未成年人工作。公安部门将加大对繁华街区、旅游景点、桥梁涵洞、地下通道等流浪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和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并加大打击拐卖力度。对来历不明的流浪未成年人要一律采集血样,输入全国打拐(脱氧核糖核酸)信息库比对。公安机关将综合运用多种方式,及时查找流浪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帮助其回归家庭、告别流浪。教育部门要安排返乡适龄流浪未成年人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职业学校接收家庭经济困难并符合条件的返乡未成年人予以资助或减免学费。
据悉,2011年全省共救助各类求助者9305人次、流浪未成年人1710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