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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报讯(记者 蔡佩琼 通讯员 张建国)喝酒后驾车行驶在盐坝高速公路上,一头撞上公路护栏,自己被抛出车外。日前,龙岗法院公开宣判这宗危险驾驶案,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1年12月31日子夜,李某喝酒后驾车行驶在盐坝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民警赶到现场进行了酒精含量呼气检测,测试结果为184mg/100ml。法庭上,李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龙岗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被告人李某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