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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嘉兴频道讯(鲁英通讯员秀舟、古剑)去年11月28日,常台高速嘉兴段发生一起7车连环相撞事故,现场十分惨烈。一辆马自达轿车被压成一团铁饼,驾驶员当场死亡,事故当时引起坊间一片唏嘘。今天下午,秀州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1死4伤6车损坏
事故当日上午10点10分左右,常台高速公路往江苏方向109千米+500米附近7车连环相撞。现场一片狼藉,玻璃碎片和车上的物品散落一地。最严重的一段,画面触目惊心。一辆大货车紧紧贴上一辆大客车,两车之间大货车下面,压着两个车轮和一些银色钢片。其实这是一辆马自达轿车,整个车身被压成一团铁饼,驾驶员当场死亡。
经查,江苏籍驾驶员郑某超过核定载质量,驾驶苏CF6232/C7F37挂号车途径事发路段,因未按操作规范安全驾驶,与前方同车道赣E39107/赣E7468挂号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前车尾随碰撞并碾压过前方同车道由被害人王子某驾驶的冀DZN822号车。同时两车又尾随碰撞前方同车道闽DY8095号车。继而前车又与前方同车道浙BU3148号车发生尾随碰撞,造成其又与前方同车道一辆车发生尾随碰撞。期间,赣E39107/赣E7468挂号车又与冀RN0760/冀RN282挂号车发生侧面刮擦。
事故造成王子某当场死亡,郑某和另3人受伤,6车损坏。经高速交警部门调查认定,郑某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自此,郑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于2011年12月1日被刑拘,12月15日被逮捕,2012年1月10日移送法院审查起诉。
死里逃生后进牢房
公诉机关认为,郑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1人死亡、4人受伤,负事故主要责任,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定刑主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郑某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可以从轻处罚。
郑某当庭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和认定事实均没有异议,表示认罪。他坦诚在两车相距20多米时才发现前车,“注意力有点不集中,有点分神”。他同时承认知道自己驾驶的半挂车不允许行驶在第一车道。“开车的都这样,前面车子开得慢,就想从侧面的车道超过去,快点回去。”
“因为自己粗心大意,造成这么大的后果,心里挺难过的,对受害人家属造成很大的伤害。”面对1死4伤6车损坏的后果,自己也死里逃生的郑某表现地十分后悔。本案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