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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2月27日电 (记者陈伟光)“根据2011年初签订的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今年公司全员按15.2%加0.8%的幅度增薪。”前几天,海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选矿厂粗碎车间蔡少荣领到增加的工资。他说,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着实给职工们带来了实惠。
2011年3月1日起,海南省总工会在全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截止到9月30日,海南全省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3305份,覆盖企业8905家,受益职工约65万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62.6%。
2011年,海南省总工会培训了200名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并组织省内各市县的6批工会干部和行业、企业工会主席、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外出培训和考察,建立一批敢协商、能协商的工会干部和一支合格的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
“当企业实现年度利润增长时,职工工资年增长幅度应不低于5%;当企业经营困难出现亏损或不能完成约定的经营目标时,企业可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约定工资不增长或者确定降减幅度。”这是海南省酒店与餐饮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中的一个条款。这份合同不仅按区域、按企业类别和工种定出了酒店与餐饮行业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列出了多种保障职工工资权益的条款。这份集体合同覆盖全省3494家酒店餐饮企业、16.5万名酒店餐饮行业职工,以“三公示、三协商”的创新模式,走出确立行业(区域)协商代表合法性,汇集民意谋劳资双赢的新路子,是第一个省级行业工资集体协商的典型,得到全国总工会充分肯定和推广。
海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施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后,50家会计师事务所实现了全员缴纳社保,最低基本工资大幅增加,从之前的500元增长到1200元,增幅为140%;行业月平均工资取得较大增长,从之前的2455元增长到3050元,增幅为2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