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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不合格将被罚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8日 14:2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齐鲁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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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威海2月26日讯(记者 林丹丹 通讯员 李润) 扬尘污染是影响空气质量的主要祸首之一。今年,山东省正式出台了《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发包合同,应当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预算,扬尘防治不合格将被罚。 

  《办法》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道路保洁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或者当地政府指定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处5000元以下罚款。码头、堆场、露天仓库的物料堆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未建立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的,施工工地内裸露地面未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或者未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的,从高处向下倾倒或者抛洒各类散装物料和建筑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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