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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自2011年4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依法扣留交通事故、交通违法车辆一批(联系电话:0532-66583377),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限内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公告如下:请被暂扣车辆的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自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有关资料,到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鹤山路835号)接受处理。公告期满后,对仍无人前来接受处理的车辆,将进行依法处理,上缴财政部门。
特此公告即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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