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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2月21日,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海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和《海南省党政机关越野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对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使用管理和越野车的配备使用管理作出具体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由本单位或单位车辆管理部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建立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健全公务用车管理档案,完善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各项具体措施。厅级以下(含厅级)干部不得配备固定用车。各单位或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要制定统一调配使用管理规定,包括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使用申报程序、调派车辆程序、使用登记、使用情况公示等。
《实施办法》强调,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必须严格执行车辆回本单位存放管理和节假日封存制度。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在完成公务后,应回本单位存放或在指定地点存放,节假日期间一律封存。特殊情况下确需用车的应报主管领导批准并登记备案。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公务用车归库和节假日封存情况的监管,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