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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及时、准确、全面的环境质量信息,以满足社会公众更深层次的环境需求,省环保厅确定,在今年“6 5”世界环境日之前,我省11个省辖市必须全部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
根据省环保厅安排,目前已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太原、大同、长治、临汾四个城市,要从今年3月1日起,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将数据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尚未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工作的朔州、忻州、阳泉、晋中、吕梁、晋城、运城等7个城市,要尽快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预报的前期准备工作,从6月1日起,通过本市媒体向社会发布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并上报省环境监测中心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