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南宁讯(记者/姚琳 通讯员/罗晓)2月17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举行自治区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业务培训会。记者从会上获悉,根据《广西就业专项资金就业见习补贴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凡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650元就业见习生活补贴,比原来500元的标准增加150元。
2009年7月起,我区为确保高校毕业生在就业见习过程中获得基本生活补贴和意外伤害保障,规定符合条件的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享受650元就业见习生活补贴,见习基地单位必须在见习人员报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就业见习时间跨度,为就业见习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未给就业见习人员购买或未及时购买意外保险的,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截至去年底,我区共认证190家就业见习基地单位,提供就业见习岗位1.78万个,接纳见习高校毕业生8074人,见习期满被单位留用3492人。其中,2010年7月至2011年12月,政府安排专项经费拨付见习补贴累计586.37万元。
《管理办法》规定,区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区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广西籍应届毕业生,及上述高校择业期内未就业的广西籍高校毕业生,只要毕业以后暂未落实就业岗位,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能够履行见习规定和各项纪律,在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均有条件获得就业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