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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一民领刑10年零6个月 律师认为判罚比较公平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23: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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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铁岭讯 (特派记者赵宇)昨日,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去年12月在此一审的足坛反赌扫黑案件。中国足协前副主席杨一民被判有期徒刑10年6个月,裁判委员会前主任、女子部主任张建强被判有期徒刑12年。两个人在宣判结束后均当庭表示不会上诉。

  据检方指控,1997年至2009年,被告人杨一民、张建强利用担任足管中心领导的职务便利,为足球俱乐部等谋取不正当利益,分别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25.4万元、273万元。

  铁岭中院最终对杨一民、张建强等涉案人员做出了判决:被告人杨一民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被告人张建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5万元。

  此外,王珀等37人被判8年以下有期徒刑,部分适用缓刑。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分别被判6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被人们称作“足坛恶人”的王珀属于数罪并罚,最后被执行有期徒刑8年,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在所有非国家工作人员当中,王珀的刑期最高。

  ■ 辩护

  律师认为判罚比较公平

  本报铁岭讯 (特派记者赵宇)虽然法院没有采纳杨一民律师的两点主要辩护意见,但还是酌情对他进行从轻判罚。对于这样的结果,杨一民和律师都表示:“是一个可以接受、比较公平的结果。”

  一审辩护时,杨一民的律师王树静认为,杨一民的身份不应该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因为杨一民所犯的罪行都是足协副主席的身份,而非足管中心副主任。同时,王树静还认为,杨一民所收受的钱款当中,有70万都属于亲情往来,而非受贿。

  法院方面认为,中国足协是受国家体育总局委托管理足球,杨一民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因此继续将他的身份定性为国家工作人员,罪名是受贿罪。对于杨一民收受的钱款,法院认为他已利用工作之便帮助他人获取了利益,属于受贿,而非亲情往来。

  王树静认为,自己在一审时为杨一民做的是从轻辩护,从宣判结果来看,已经达到了从轻的效果,“我们国家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超过10万元的判刑起点就是10年,而且还有可能判死刑。现在杨一民的刑期只比起点高了6个月,所以还是从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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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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