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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理财产品是否应更规范?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0日 00: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京龙虎网-金陵晚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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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金菁

  “前两天我去一家商业银行买理财,客户经理竟然连合同都没有给我自己看完,就急急忙忙地让我签字确认。”本周,一些读者给本报打来电话表示了自己在银行购买理财产品时遇到的一些疑惑。

  介绍不清如雾里看花

  市民李女士向记者抱怨,自己购买理财产品时,客户经理只是简单地介绍产品的期限、收益等,然后催着说:“说明书就不用看了,再不买额度就没了。”

  据了解,目前,市场上的银行理财产品大都走“资金池”模式。但这个“池子”里面有些什么标的,银行多以“投资于多种资产组成的资金池,包括优质企业的收益权、信贷资产”等字眼一笔带过,并不明确公布。

  而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就规定,除收益率这个信息提供给投资者以外,还要把理财产品的不同风险信息提供给投资者。这样投资者就可在收益率和风险间选择。

  据了解,为了应对新管理办法,各商业银行在2011年年末时就已经陆续开始对理财产品的说明书进行调整修改了,中行、深发展等银行的产品说明书中也明确指出该产品的风险等级以及所适合的投资者类型等,兴业银行在新的合同文本中也特别增加了“客户权益须知”及“风险提示”专页,之前,这些内容都是并在产品说明中,并没有单列强调。

  而许多像李女士一样的市民都表示,“到银行买产品还是希望理财师能耐心地讲明一些风险情况,我想这应该也是理财师应尽的义务吧。”

  片面强调“最高预期收益”

  而事实上,对理财产品的风险,银行工作人员要么是客户不问便不提,要么是笼统或含糊带过,只重点谈预期收益,而且强调“最高预期收益”。虽然多数银行理财产品说明书中有风险提示,但风险条款往往繁杂生涩,很难让投资者对单个具体产品的风险产生警觉;同样,风险评估问卷大同小异的大一统现象明显,针对单个产品的问卷设计却较少。

  银监会2009年65号文件《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商业银行应“向客户充分披露理财资金的投资方向、具体投资品种以及投资比例等有关投资管理信息”。

  而客户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时,大多只模糊地知道“这是一个赚钱的项目”,即使知道自己的理财资金是用来买股票或债券的,也很少知道具体投资品种、投资比例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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