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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竣工交付备案 业主拒收房
市房管局:不是交房必要条件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竣工验收备案证与竣工交付使用备案,大家分得清其中的差别吗?最近,金银湖祥生柏景湾小区业主在收房时犯了难,有的认为开发商有猫腻,拒绝收房。记者昨日从市房管局获悉,竣工交付使用备案不是交房必要条件。
祥生柏景湾小区业主收房时发现,开发商有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但在房管局网站却查不到竣工交付备案。有业主认为开发商手续不全就要业主收房,属强制行为,拒绝收房。记者最近连续收到10多个楼盘的业主咨询,他们都以此为由拒绝收房。
市房管局回应说,商品房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如国土规划、消防、人防、燃气、单体质量等专项验收,满足商品房合同关于交付条件的约定即可交房。竣工验收备案证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核发,在业主购房合同上有明文规定,必须完成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是办房产证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交房的时候没有此证,可以拒绝收房。房管部门发放的《武汉市商品房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备案证》是行业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也不是办房产证的必要条件。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不影响双方交房行为和办理房产证。
作者:马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