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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严禁使用“瘦身”钢筋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2日 08: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吉林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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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网讯 日前,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要求我省保障性住房建设不得将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设计用于建设工程。

  《通知》要求,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施工图审查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等项制度。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过程控制,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得将国家和省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和设备设计用于建设工程。设计单位要根据保障性住房特点,实现基本使用功能,满足住宅工程对采光、隔声、保温、节能、通风和公共卫生等要求。施工单位建立以项目经理为质量责任第一人的质量保证体系,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严格控制建筑工地使用的钢材、混凝土等材料质量,严禁使用“瘦身”钢筋等不合格材料。

  此外,保障性住房要全面实施质量分户验收,确保每套住房都达到入住即可使用的条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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