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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拾取证件等难衡量价值的物品或一次性给予现金奖励
本报讯 (记者陆建銮 实习生初品墨通讯员张毅涛)广州去年拾遗上交财政21万元,光肯德基就上交了11万元。新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正在征求意见中,拾金不昧奖励10%或将细则明确。昨日,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就市民对新规定反映的一些意见进行了回应。
广州市拾遗物品招领处最早成立于1958年,根据以往政府部门的有关规定以及市政府1992年颁发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和规定,拾遗物品招领处一直以来设在广州市公安局,目前位于越秀区西湖路102号,广州市公安局办证大厅旁,有三名警察为市民服务。
2011年,拾遗物品招领处接收拾遗款已上交财政共211913.70元人民币。其中,接收拾遗手机413部,普通相机50台、数码相机63台,手提电脑4台、摄像机2台,台式电脑2台、各种男女装手表335块、旅游纪念品163件以及其他杂物一批。10%奖励或出台细则明确
1992年3月19日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已到期。广州市公安局向公众征求《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意见,进一步修订完善后报广州市政府发布实施。
《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示后,其中“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百分之十的金额给予奖励”以及与此条相对应的“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按遗失物品价值10%的金额奖励拾金不昧的单位或个人”等的条例引起市民极大的关注。
有网友赞成,认为拾遗者帮忙保管以及花费时间精力将财物送交,给予一定的奖励无可厚非,事实上很多失主也愿意奖励给拾遗者;有网友则称:“打九折的拾金不昧”是变了质的“拾金不昧”,用物质奖励来增加拾金不昧行为的发生率,这种以激发拾得者的求财心来提高找回率,让人觉得道德也“廉价”了。
还有网友认为,10%奖励难以操作,“比如捡到几张银行卡或者护照,对失主可能很重要,但这怎么去衡量这些东西的价值呢?用什么去参照这个10%呢?操作起来难度不少。”
广州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有关负责人回应称,日前已经收到不少市民的反映,他们也已经在征集各种意见,准备修改,“10%奖励的情况,我们正在协商,可能会出台一些细则。”
据了解,很多失主都很乐意给予一定奖励给拾遗者。“近年拾遗上交的数字在上升,旧有的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变得有点不适应社会发展,公安部门希望将拾遗工作变得更规范,“把规定制定清楚详细,让各级单位做好拾遗登记,政府要奖励的时候,也能找到拾遗者。”
有关负责人称,以往一些无主物品是一批次统一拍卖,这样拍卖所得的款项很难分开给予每一个的拾遗者,“出台新规定后就不同了,比如拾得一部手机,我们就按一部手机拍卖,拍到多少就奖励10%给拾遗者。”对于拾取证件等难衡量价值的物品时如何参照奖励,有关负责人称,可能会制定一些新的细则,“这种情况一次性给予100~500元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