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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行善还是打折美德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07:5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南网-福建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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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由广州市公安局起草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一条“对拾金不昧的个人,可按拾获财物价值的10%的金额给予奖励”的规定,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了广泛关注。网友们对此规定的看法可谓各执己见,褒贬不一。

  赞成:能激发更多人拾金不昧

  在网络的争议中,不少人认为物质奖励的办法,在实际操作中更能鼓励拾遗物者把物品交给失主。网友“疯狂的宝石”认为给拾金不昧者给予一定的补偿,无可厚非,因为在个人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的今天,收获一些利益完全可以看作回报给道德一点利益基础。

  同样持赞成观点的网友“米兰米兰”说:“如果我们还坚守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道德标准,那么我相信很多人只会说道德的话而不做道德的事。”

  自称是北京出租车司机的网友“骆驼祥子”则现身说法:“每次抽时间、绕道给失主还东西时心理就会很微妙。从来就没想过从人家那得到一些酬谢那是假话,可是人家不给也没法说人家不对吧。这样一来二去,拾金不昧的积极性确实受到了影响。”他认为采取这种规定有利于鼓励拾金不昧的做法,也会让人们的心态更好一些。

  反对:打折的美德会让道德蒙灰

  反对金钱补偿态度的网友们则认为,用金钱量化美德会导致我们整个社会精神世界的失落,也会让一些高尚行为庸俗化。对于该规定当中提到的10%的奖励额度,一些网友笑称是给传统美德打了九折。

  “难道一句感谢、一面锦旗就不是对拾金不昧的肯定吗?为什么不能用精神鼓励,而非要是金钱的奖励呢?”网友“蛋疼的淡定”说。

  另外不少网友也对奖励的金额,以及该由谁来支付奖励提出了自己的意见。网友“贝壳风铃”认为,“如果奖励拾金不昧者是为了挽救社会道德,那么奖励就不应该由失主来承担,而是由当地政府对拾金不昧者进行奖励。”

  也有网友认为,像出租车司机、保安、警察等职业不能接受拾金不昧的奖励,因为拾金不昧对他们而言,就是这个职业本身所应具备的品质。

  建议:如果要补偿,细节需明确

  对拾金不昧行为的奖励,并非广州特有,这样类似的规定在国外也有。日本《遗失物法》第4条就规定:“受物件返还者,应将不少于物件价格5%,不多于物件价格20%的酬劳金给付于拾得人。但是,国库或其他公法人,不得请求酬劳金。”

  一些网友也建言,如果要对拾金不昧进行金钱补偿的话,需要对一些细节进行明确。如果这一规定被小偷利用了怎么办,应该怎样避免成为不法分子获利手段?如果物归原主后,失主不愿意支付补偿款又该如何处理?只有把这些涉及实施的细节都考虑完善了,这个规定才有可行性。

  (东南网记者 冯川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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