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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2月15日,兰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次会议。本次会议的主要议程有:审议《兰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年工作要点(草案)》;审议《兰州市人大常委会2012-2016年地方立法规划(草案)》;审议兰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修改《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审议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张福寿作的关于废止《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和修改《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等六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牟少军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韶珊、胡康生、魏志乐、蒙自福、毛仁、张淑菊,秘书长朱宗礼出席会议。副市长俞敬东,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任建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华风列席会议。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规定清理工作的通知》,市人大常委会按照清理标准和要求,对我市现行有效的2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建议废止法规1部,“打包”修改法规6部。
《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制定于1984年年初,并在1996年、1997年和2004年分别进行过三次修订。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废止了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更为重要的原因是201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开始实施。鉴于《兰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上位法已经废止,而该法规的一些条款和已经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相抵触,因此,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正式提出了废止建议。
另据介绍,我市需要修改的六部地方性法规,分别是《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兰州市制止和处理违法建设办法》、《兰州市城市重点区域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兰州市无公害蔬菜管理条例》、《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兰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在这六部地方性法规中,共清理出24条明显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如:《兰州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办法》第三十条(五)“强行拆除违章设施”,就需要删除,理由是,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规定,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没有法律的授权,不能作出强制拆除的行政强制。又如:《兰州市殡葬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一)“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或者在公墓和农村的公益性墓地以外的其他地方埋葬遗体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这个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其根据是国务院的《殡葬管理条件》,而国务院的这个条例也不符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需要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