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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5日在“2012首届中国校车发展研讨会暨国际校车展览会”上,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知名学者周洪宇针对校车安全条例,认为有三方面需要特别注意和完善。
首先,校车立法原则和指导思想需要明确。周洪宇为此提出“以人为本,儿童优先,统筹兼顾,齐抓共管”的校车问题解决指导思想。
其次,需要清晰界定校车概念。而现有条文中以座位数来区分校车的做法十分不清晰。周洪宇提出,校车界定中需要有包括几方面因素,“根据国家标准设计”、“具有专业资质的汽车厂家生产”、“由专业驾驶人驾驶”、“负责学生上学放学接送”、专用车辆”。周洪宇认为有关部门可以给予校车过渡期,但放宽校车标准并不是不给予校车以清晰、严格的界定。
周洪宇还认为对于校车生产应该予以鼓励,这种鼓励是全方位的支持,包括金融、税收、土地、资金方面的优惠,而非单纯是税收上的优惠。如对于采购校车的教育机构应该考虑减免购置税,对于采购校车的民办机构同样应予以金融、财政方面的支持,对于乘坐校车的学生可给予资助等。
周洪宇表示校车安全条例两会前出台的可能性很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