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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丰县校车侧翻事故已致15人遇难
侧翻校车司机负全责已被当地警方拘留

12月13日,家长用电动三轮车等接送子女。12月12日发生校车侧翻事故之后,江苏丰县有关部门决定停驶全县所有校车,进行清理整顿。首羡镇中心小学许多学生家长开着电动三轮车、摩托车等到学校接送子女。
(据新华社)
据新华社12月13日电截至13日2时30分,江苏省徐州市丰县校车侧翻事故死亡人数升至15人。8名伤者中有7名伤者病情好转,仍有1名重伤者处于危险期。
县委、县政府正抓紧研究对死者家属的赔偿及救助方案,并依法依规及时公布、及时到位。此次救援中,当地医疗机构共出动救护车辆13辆、医疗救护人员260余名进行全力抢救,采取一人一个救助小组的救助办法,对伤者进行医疗救治。
12日18时许,江苏省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截至当晚10时30分,事故已造成12人死亡。
据了解,该校车属于张后屯村中心小学,校车是为了避让一电动车发生侧翻。
丰县宣传部门称,12日傍晚,丰县首羡镇中心小学一核载52人、实载46人的专用校车发生侧翻事故。当时该车载着47名学生返家,17时50分许,当车行至张后屯村附近时,车上尚有29名学生,因躲避一辆三轮车,校车发生侧翻滑入路边泥潭,共有23名学生送医院救治。21时许,2名学生经抢救无效死亡;至22时30分许,死亡人数增至12名。截至13日2时30分,又有3名重伤学生因抢救无效死亡,事故死亡人数升至15人。
有关方面正在全力救治受伤学生,安抚死亡学生家长,并迅速展开事故原因调查。
徐州市安委会12日晚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对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进行安全大检查。全县接送学生车辆立即停运并进行再次拉网式安全大检查,重点排查车辆交通安全隐患并集中进行整治。
勘验
车辆翻入60厘米水沟
据公安交警部门现场勘查,因该车侧翻于路边水深约60厘米的水沟内,车厢内进水,致使部分被挤压在下层的学生溺水、窒息,该车除进沟侧翻与路面刮擦的泥土外无其它任何碰撞痕迹。
目前救援工作正在展开。受伤人员被送到了首羡镇人民医院,由于镇医院救治能力有限,部分重伤人员被转移到丰县人民医院和丰县中医院进行救治。记者看到,有救护车正从丰县往徐州市区运送重伤员进行抢救。
处罚
侧翻校车司机负全责
江苏丰县警方13日表示,12日发生在丰县首羡镇的小学生校车侧翻事故中,当事车辆此前曾因未备案被要求停运,且当事司机准驾车型不符。警方初步认定,司机对此次事件负全责。
丰县公安局副局长陈立坤表示,当事司机是车主洪旭本人,车辆登记用途为小学生校车,但按照规定,校车需要办理专用手续才能运营,当事车辆因“未备案”曾被停运。
据介绍,该车上报给公安部门审批的是A1驾驶证,可以驾驶校车,而经车主洪旭交代,这辆车原本由他的驾驶员驾驶,但因其家里有事,洪旭于事发当天临时驾驶该车,而洪旭持有的是B2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
陈立坤说,丰县基本上没有政府购买的校车,全县接送学生的车辆都是个人购买,跟学生家长签订接送协议,由学校负责对这些车辆进行监管。
12日下午,丰县首羡镇一辆核载52人的校车接送47名首羡镇中心小学学生回家,约17时45分许,该车行至张后屯村附近时,因躲避一辆人力三轮车发生侧翻,滑入路边水沟,当时车上尚有29名学生。
截至13日中午,事故已造成15名学生死亡,尚有8名伤者正在接受治疗。目前,当事司机已被当地警方拘留。
评论
遏止校车事故莫等条例出台才监管
只要各地及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现在的法律规章管好校车,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恶性事故的发生。
据新华社报道,12日18时许,徐州市丰县首羡镇张后屯村发生一起校车侧翻事故,截至当晚10点30分,已有12人在此次事故中死亡。据了解,该校车属于张后屯村中心小学,校车是为了避让一辆电动车发生侧翻。
就在两天前,《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就在不久前,各地进行了新一轮校车安全大检查。11月18日,江苏省教育厅曾紧急发出通知,要求做好学校交通安全工作,加强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安全管理,特别是加强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校车的安全管理。
当下,从中央到地方对校车安全不可谓不重视,不幸的是,这起校车事故还是发生了。解决校车安全问题,固然需要立法提速,需有明确的制度安排,但也不能指望立法一揽子解决问题,也不能坐等条例出台。
事故发生,总是有原因的,这不禁令人质疑当地是否真正做到了有效的校车监管。
从徐州有关部门提供的消息看,首羡小学学生所坐的这辆车乃是租用的社会公交车辆。那么,这就有很多环节可以追问。
当地有关部门对校车出租方有无进行资格审查,对校车司机有没有进行资格审核?这位司机有无丰富的驾驶经验,以及不良记录?这些信息都需要当地有关部门回答。
另外,从有关信息看,校车发生侧翻,是因为避让一辆电动车。实际上,按照标准的操作规范,遇到路面紧急情况,校车只要速度不高,往往能够刹车,侧翻多发生于高速运行下的紧急转向。不久前滨保高速天津段发生大巴侧翻事故,致30多人死亡,即与此有关。当时校车是否存在超速行驶,也需要有关方面进行调查。
一再发生的恶性校车事故,让人们焦灼不安。这也越来越多地暴露了一些社会治理的痼疾。甘肃校车事故发生后,在中央层面校车立法提速,可在地方层面,校车监管却仍然漏洞百出。这种脱节在一定程度上会抵消制度进步的努力。
校车安全有赖于制度的完善,也急需地方政府、部门真正依法履行职责。只要各地及相关部门切实负起责任,按照现在的法律规章管好校车,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避免此类恶性事故的发生。否则,再好的条例规章也难以发挥作用。
(据新京报)
校车条例征求意见二十余专家建议称
社会车辆不能充当校车
多次呼吁为校车立法的全国人大代表周洪宇与20余名专家就《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建议。
周洪宇等人认为,条例对校车安全的责任主体确定得比较明确,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过去由于职责不明确,职能部门各自为战,缺少沟通与配合,导致事故多的局面。
周洪宇说,公交车可以用于接送学生上下学,但公交车不是校车。对于其他车辆,比如说座以上的中巴,经过许可之后也可以当校车用。
为避免校车事件屡次发生,需要对校车定义作进一步界定,应该赋予它四个含义:
第一,必须按照国家校车标准设计,不按照校车标准而按一般车辆设计就不是校车,因为安全性没有办法保证。
第二,校车生产厂家准入制度要有明确规定,必须由专业的校车生产厂家生产。
第三,实行驾驶人准入制度,即校车由专业驾驶人驾驶。
第四,实行专车专用,负责接送学生上下学是校车专门服务的内容。(据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