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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险纠纷诉前就能法院调解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8日 05: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广州日报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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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第一法院与市保险协会签订备忘录

  本报讯 (记者钟达文 通讯员廖蔚)记者昨日获悉,东莞市第一法院与东莞市保险行业协会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诉前联调工作的备忘录”。根据备忘录,诉讼业务量大的保险公司将派职员至东莞第一法院进行驻点,东莞第一法院为驻点保险公司提供独立的调解办公室,由法官指导保险公司派驻人员参与调解工作,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据悉,保险公司须配合提出调解方案,针对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东莞第一法院在立案过程中将主动征询当事人的诉前调解意愿,有意向的由东莞第一法院向保险公司发出《调解建议书》,保险公司在收到建议书3日内向当事人提出调解方案,尽快对当事人开展调解。保险公司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由当事人申请,经东莞第一法院审查后可制作司法确认决定书或民事调解书,不收取任何费用,调解方案有强制执行力。

  东莞市第一法院院长陈斯表示,近年来东莞第一法院受理的交通事故类案件不断增多,该类纠纷诉讼周期长,赔付时间长,当事人反应激烈。法院希望借助诉前联调更有利于涉交通事故纠纷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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