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针对哈尔滨市工商局发起的“叫停电信收费不合法规则”行动,人民邮电报刊文称,根据《电信条例》,电信业的监督管理职责属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各地由通信管理局进行监管。即使用户有不满或投诉,按照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工商局也无权“叫停”电信收费。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北京市消协法律顾问邱宝昌认为,工商局并非越权执法,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进行行政执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是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电信企业和消费者之间就是这种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法律层级是高于《电信条例》的,而且并没有法律规定工商局不能监管电信领域当中的消费问题。
“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们准备将这次维权行动进行到底,叫停电信收费的不合法规则,特别是‘市话按分钟收费’、‘固话收取月租费’和‘电话吃费’三项不合法收费,监督电信企业修改电话计费标准。”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说。 据《人民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