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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商局质疑电信按分钟收费不合理,人民邮电报撰文称赞赏工商局为消费者维权的勇气,但指其越权执法,文章表示按电信条例规定,电信业由通信管理局监督,按现行法律和管理体系,工商局无权“叫停”电信收费。(2月13日中国广播网)
按照现行的电信收费标准,人们在打电话的时候,如果通话时间不足一分钟,一律按一分钟收费,这样看似“严格”的标准,实际上却颇具“霸王条款”意味,只不过长期以来,监管部门的不给力,公众迫于电信的垄断地位,又不得不使用通信工具,只好敢怒不敢言。而此次哈尔滨工商局对电信收费方式进行质疑,让人看到惊喜的一面,暂且不论结果如何,这种敢于摸电信“屁股”的行为就值得叫好。
俗话说:“老虎的屁股摸不得”,意思是老虎很凶猛,摸了老虎的屁股恐有性命之忧。电信作为垄断行业,执行的“不足一分钟,按一分钟收费”的规定,把它说成“收费猛于虎”也毫不为过。设想一下,全国每天有多少人使用电信通话,在这种“潜规则”下产生的费用无疑如同天文数字。工商局对电信进行质疑,不仅是站在为广大消费者维权的角度上,更是打破了以往相关部门“抱团”、“推委”的方式,就目前而言,这样的行为实在弥足珍贵,所以能够拥有广泛的民意基础。
工商敢摸电信的“屁股”,显然需要相当大的勇气和决心,从质疑一开始,电信这头“老虎”就有了发威的姿态,并搬出电信条例的相关规定,称电信业由通信管理局监督,工商局无权“叫停”电信收费。作为事件的旁观者,公众无疑拥有最大的发言权。对于公众而言,不管电信条例有何种规定,都应该站在广大消费者的立场,否则再冠冕堂皇或义正严辞的“规定”也不过是一只“纸老虎”,丝毫经不起推敲。相对来说,工商局质疑电信的行为,不但光明磊落,而且深得人心,因为工商局是在尽自己的职责,为消费者维权,两相对比之下,优劣自见分晓。
事实上,工商部门作为市场执法部门,质疑电信收费,完全有法可依。根据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任何损害消费者利益的商业行为都在监管之内。即便电信搬出《电信条例》来对抗,也不足以抗衡,因为说到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一部法律,而《电信条例》不过是针对电信行业的一种条例,明显不具备法律效力。
因此,公众不仅乐于见工商摸电信的“屁股”,还期待工商更“给力”,最好能让电信这只“老虎”叫几声疼,从而让利于广大消费者。同时,也期待更多的监管部门敢于摸“老虎”的“屁股”,须知正义之举的背后站立着广大民众,当敢摸“老虎屁股”成为一种风尚,法治的力量才能不断进步,社会文明程度才能得到不断提高。
(来源: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