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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浦东法院受理了一批以美容公司为被告的合同违约案件,经分析认为引发纠纷的原因主要有:
一、广告宣传夸大其词。一些美容机构为了拉拢生意,往往向客户介绍产品时过分夸大化妆品的美容功效,一旦客户购买商品使用后发现未达到预期效果,便认为商家存在消费欺诈而产生矛盾,如文峰美容美发公司在合同中承诺美容产品的祛斑效果能达到肉眼看不到的程度,原告使用后认为没有效果逐起诉来院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二、美容技术不过关。以祛斑美容为例,一些女士在接受此类美容治疗后,面部的疤痕不但没有消除、减小,反而出现面积增大、颜色加深的后果。
三、缺乏相关资质,比如某些机构并无美容资质,但借用其他有资质机构的执照对外经营,或有的美容机构根本没有取得任何资质就为顾客实施美容手术。
浦东法院认为,虽然目前有《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对因美容产生的纠纷予以调整,但是对于专业美容如医疗美容方面还存在法律上的空白,建议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而相关部门也应对此类问题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损害进一步发生。同时也提醒女性消费者,在购买一些美容产品时要慎重选择,不可轻信宣传,盲目追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