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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工程乱占耕地追责市县政府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6日 07: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法制网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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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2月13日讯 记者郄建荣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就近日启动的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今天作出上述表述,并强调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要受到依法追究。

  近日,国土资源部启动了2011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并明确规定了哪些行为必须追究,哪些行为可以豁免:今年6月30日前,违法用地已经整改查处,依法对人、对事作出处理并且办理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或已经拆除复耕到位,消除违法状态,所涉及的耕地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对于这项规定,2013年将有所改变。这位负责人说,从2013年起,取消在“6 30”前查处整改消除违法用地状态,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的政策。

  此外,在土地卫片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尚未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在实施责任追究时,不计入违法占用耕地面积比例。

  但是,对于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国土资源部则明确,必须追究责任。国家和省级重点工程项目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必须计入所在市、县违法占用耕地的面积,在实施责任追究时,根据市县政府在用地监管和报批过程中履行职责情况、作为情节区别对待,同时要根据个案情况,依法追究违法用地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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