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
| 客服设为首页 |
本报讯(记者 高健)去年,京城遭遇不少暴雨天,有人车被淹了,有人房被泡了。谁该为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买单?在经历了半年左右的争议后,昨天,有两例“雨伤”后遗症摆在了海淀法院法官面前。
浦女士诉称,去年8月9日晚7时左右,鲍先生驾驶自己的汽车,行至海淀区西二旗东一路与西二旗大街交汇口向北大约300米处,因当时正值暴雨,造成路面积水,车辆经过积水路面时熄火。熄火后,鲍先生马上拨打保险公司电话报案,同时联系4S店救援。9月19日车辆完成维修,共花费37268元。但浦女士在向保险公司理赔过程中被告知,车辆涉水造成发动机损失属于免赔范围。“我购买保险时,保险公司没有送达保险条款,也没告知相关免责事由,因此,免责条款不应生效。”浦女士要求保险公司全额理赔维修费。
“发动机的损失不属于车损险,属于附加险,公司不可能不说明这一情况。”保险公司代理人的证据是,同为附加险,浦女士投保了玻璃险。“原告可能认为,玻璃出险率大,而发动机出险率太小了,所以没有投保。这种情况下,让保险公司买单不合理。”
虽然双方都同意调解,但因为方案分歧过大,没有达成一致。该案将择日宣判。
和浦女士一样,李先生一家也遭到暴雨的“不测”。去年6月23日下午,北京下起特大暴雨,李先生虽然租住海淀区某小区一个十层的房子,但回家开门,还是傻了眼――屋里积水有十几厘米深,阳台水深达35厘米,家中电器、家具、收藏品都被浸泡。
李先生认为,物业公司和房主蔡女士疏于管理,导致了这次雨水倒灌事故,要求双方共同赔偿损失近7万元。
物业公司认为,之所以出现雨水进入十楼房间的情况,因为该房屋的阳台是封闭的,使雨水无法顺利回流,这是房主的责任,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蔡女士认为,雨水倒灌的主要原因是当天的暴雨太大,楼房属于老旧楼,在设计上有缺陷,下水管无法满足大量雨水流出,这些原因均非个人所能改变,因此不同意承担责任。
该案将择日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