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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出国向上级不如向纳税人请假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4日 22:4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国际在线专稿 | 手机看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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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省辖市市委书记出访,需先书面向省委书记请假。”——在河南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上,河南省纪委副书记李建社李建社说,巧立名目公款出游,不仅耗费大量财政资金,更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今后河南省将加大日常监管和案件查办力度,由省外事部门进行常态化管理。(2月12日《京华时报》)

  公款出国被舆论愤怒挞伐已经很多年了,未经官方证实的3000亿公款出国经费却有增无减,以至于国外的奶牛都能认识中国官员。借考察、培训之类名义,在违规出国中介的运作下,国内官员已经将出国旅游视作一种当然福利。2008年4月以来,中纪委、外交部等10个部门,几乎每年都要在全国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游专项工作,对制止公款出国可谓“三令五申”。2010年,中纪委更是规定:组织公款出国(境)游者,情节严重的将被开除党籍。

  官员公款出国之所以屡禁不止,主要原因是在两个方面:一是惩罚太轻,还没有官员因挥霍公款出国旅游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先例,通常都不涉及刑责而只是党纪政纪处分,一般除了党内警告,就是诫勉谈话并责令写检查。“对不起,纳税人同志,我公款出国旅游了,您警告我吧,我这就回家写检查。”——这不是官员“喝酒喝到眼出血”时的醉话,而是最为真实的公款出国旅游问责现状。

  在此之外,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则是因为我们缺少一套严格的制度安排让公款出国游现出原形。一来,在冠冕堂皇的红头文件里,公款出国从来都没有旅游一项,而全部都是“因公出国”;二来,相关经费支出也全部隐藏在各种笼统项目中,既不具体见于政府预算,更无义务对纳税人告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公款出国福利分配公平,单位内部不出内鬼,一般东窗事发的风险微乎其微,像旅行社将行程安排文件袋不慎遗失等,毕竟是极小概率偶然事件。

  清楚这样的背景,再来看河南要求直辖市市委书记出访需先书面向省委书记请假,就不仅是强化公款出国的事前审批,其实还是让公款出国现出原形的一种手段。虽然这样的规定,只对直辖市市委书记有约束,对其他各类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没有约束力,但这显然仍是一种非常有益的探索。毕竟,直面顶头上司的压力,会让不择手段的公款出国有所遏制。稍显遗憾,或者说让人不够放心的是,这种设计仍是人治大于法治,效果主要取决于集权个人。

  事实上,要制止公款出国游,既需要“健全外事监管机制,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作用”,也要“加强经费预算管理,严格经费审批、核销”,同时更需要“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群众监管”——事前审批与事后核算,预算约束与审计督察,内部管理与公众监督,一个都不能少。公款出国前下级向上级请假,说到底仍是一种内部约束;在我看来,官员更该向之请假的对象,其实应该是纳税人。官员出国目的、行程安排、经费预算,都应该在面向公众的请假条中说清楚,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公款出国花的是纳税人的钱,因此只能基于为纳税人服务的目的,并且接受纳税人的全程监督,满足公众的合理知情权。为此,官员出国向上级请假,不如向纳税人请假;对于纳税人反对意见巨大的公款出国,则必须给出合理解释,直至取消。(舒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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