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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5日,银川市检察院介绍,银川市政府与银川市检察院签订《银川市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衔接中的具体事项及程序进行细化,检方将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严肃追究其渎职责任。(
2月6日《新消息报》)
检察机关是国家监督机关,负有对各种行政执法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处置权。但在现实中,一些地方或者无视检察机关的存在和作用,或者生怕检察机关“多事”,在执法中有意无意规避检察机关的介入。而一些检察机关要么自身不作为,要么迫于行政干预压力,使执法监督严重缺失,导致出现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隐匿、销毁或者私分涉案财物等不正常、不合法现象。银川市政府与市检察院签订的这一《办法》,将行政执法工作与检察监督工作相衔接,既是对执法行为的约束,也是对检察监督职能的规范,可谓两全其美,值得称道和推广。
行政执法本应是个严肃的工作,需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和法律手段。但事实上,许多执法机关却习惯于只以法律的名义、而不以法律的方式,在行政执法中往往掺杂长官意志、部门利益和人情观念,造成一些执法行为不能公平公正、不能完全到位,甚至出现错误执法、徇私枉法,既影响和危害了社会公众,也亵渎和扭曲了法律法规,还导致腐败现象产生。现在,由检方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以罚代刑”等问题的法律监督,严肃追究其渎职责任,无疑给行政执法部门戴上了“紧箍咒”,势必会让不规范的执法回归良性的轨道。
但是,我们又未免担心,这个“紧箍咒”虽然是“戴”上了,但是否会经常“念”、好好“念”,使之发挥效用?假如这样会增加政府部门的麻烦和负担,甚至会给其出难题、受牵连、致损失,检方会不会又要降低标准、网开一面,致使行政执法“涛声依旧”、胡作非为呢?
因此,检方敢不敢于坚持原则、坚持真理、坚持法律是关键。但愿检方不要看地方政府和部门的“眼色”行事,而要以法律的神圣规定和职能的要求,大胆行使监督权,履行神圣职责,凡事较真、遇事碰硬,对一切违规执法行为“念”起“紧箍咒”,就不愁行政执法机关不配合、不支持。如果自己在监督标准上放松一尺,就不要怪人家在违规执法行为上“进一丈”了。
(来源:中国江苏网)